Foreign trade agency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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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清关/运输委托协议
合同号:
签订日期:
签定地点:大连中山区
委托人:
受托人: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简称“委托人”)委托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 (简称“受托人”),代理货物出口清关及运输业务,特签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代理事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办理货物(擦拭布,电瓶车等)出口订舱,清关、运输等代理事项。
二、委托人权利及义务
1. 委托人在船舶开航前5天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单(仓位紧张时除外),在委托单上注明委托办理的事项并签字盖章,委托单还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及联系方式、装船期、装货港、目的港、货名、数量、体积、冷箱温度、通风、湿度、危险品UN NO.、包装等级、运费、运输条款等内容。如有特殊要求,委托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提出并征得受托人同意后,方可办理。
2.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报关报检,应至少在截港前3个工作日将全套完整准确地报关单证交到受托人。
3.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国内陆运,应在装箱日前3个工作日发给受托人书面委托,注明装箱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传真,并在装箱时间前备好货物,保证拖车到达时能够马上进行装箱。
4. 任何委托信息的更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委托人应及时进行提单内容的书面确认,注明提单签正本或电放,更改应在截单前提出,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5.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委托单及相关单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和及时性,对由于提供信息错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及时导致在起运港、目的港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7. 如果委托人自行安排集装箱货物的陆运,委托人应保证集装箱的安全使用,如发生集装箱损坏或灭失或被扣押等情况,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和负担相关费用。
8. 货物到港后,委托人保证目的港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因货物提取不及时/弃货给受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
1. 受托人接到委托人的委托后,根据要求向承运人安排订舱,及时将船名航次、船期、提单号、集装箱场站等订舱情况给委托人书面确认。
2.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安排拖车、报关等事宜,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进行协商沟通,以便顺利完成委托事项。
3. 受托人及时将截单、截港时间书面通知委托人,以便委托人合理安排相关事宜。
4. 受托人应该在截港前安排在货物通关入货,对超过截港期需要办理加急的货物,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后,受托人应尽力协助办理,但相关费用和结果由委托人承担。
5.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委托单内容准确缮制单证。在截单前,及时将提单样本传真给委托人,以便委托人及时进行提单确认。
7. 受托人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有关的船期、运费等货运信息,保证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8. 因受托人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委托人遭受的损失,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受托人也应积极配合委托人与责任方协调解决。
四、运费结算
1.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出口清关、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合同的附件中报价为准。
2.结算方式为单票业务结算,付费签单。
3.费用结算后,受托人将有关单据、发票退还给受托人。
五、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因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
产生的破损,而由此使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责任。
2.如果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代办保险,则出现任何运输事故,委托人、收货人、被保险人、
保险人、及其它任何第三方免除受托人和/或(海运、陆运)承运人任何赔偿责任;如委托人自行承保或委托受托人承保的货物如出险,由委托人自行向保险人申请理赔,与受托人无关,受托人协助办理。
3.受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受托
人应承担责任。
4.如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得第三方未按约定向受托人支付费用,则受托人有权收取滞纳金:超期1-30天内按账单金额的5‰乘以天数收取,30天以上按账单金额的10‰乘以天数收取。
5.由于不可抗力或经双方协商后,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与本委托书有关的有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一致选择通过诉讼解决并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方签订的本协议附件-报价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扫描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委托人: 受托人: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人代表: 受托人代表:
(签字并盖章) (签字并盖章)
地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A1220室
电话: 电话:0411-82766801
传真: 传真:0411-82766715